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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市区城镇居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急诊抢救病种目录 (共31种)

一、 呼吸系统疾病(7种):

呼吸衰竭、肺性脑病、急性肺栓塞、大喀血、张力性气胸、血胸、肺爆震伤;

二、循环系统疾病(8种):

急性心力衰竭、慢性心力衰竭(三、四级)、严重心律失常(阵发性室上性心动过速、阵发性室速、急性心房颤动及反复发作心房颤动、完全性房室传导阻滞、室性心动过速、心房扑动、心室颤动、心脏骤停)、急性心肌梗塞、急性主动脉夹层、高血压危象、高血压脑病、心脏挫伤;

三、消化系统疾病(3种):

急性消化道大出血、肝性脑病、 急性胰腺炎;

四、内分泌系统疾病(3种):

甲状腺危象、垂体功能减退性危象、肾上腺危象;

五、代谢疾病(1种):

糖尿病酮症酸中毒;

六、神经系统疾病(5种):

脑疝、急性出血性脑血管病、急性大面积脑梗塞或脑干梗死、癫痫(大发作、持续状态)、脑挫裂伤;

七、理化因素所致疾病(2种):

急性药物(含农药)中毒(中度及以上)、急性一氧化碳中毒(中度及以上);

八、其它(8种):

休克、弥漫性血管内凝血、昏迷、脏器破裂、脏器穿孔、脏器梗阻、外伤大出血、骨折。

注意事项:

属于以上31种急诊抢救病种目录内的病种、恶性肿瘤放、化疗期间的住院治疗及其他特殊情况的患者两次住院间隔时间不受15天间隔限制,但病历必须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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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院长办公室 刘梦迪

2019-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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