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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医保患者认定意外伤害患者流程图

注:

1、本流程仅限于石家庄市区参保人员(注意包括藁城区、栾城区、井陉矿区、鹿泉区、正定县、正定新区和循化化工园区)。石家庄市所辖县(市)参保人员办理入院手续时不使用社保卡,出院时应全额自费结算住院费用,回当地县医保按照规定报销。

2、意外伤害是因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事件。主要包括:车祸、中毒、锐(钝)器伤、灼烫、冻伤、触电、酸碱等液体伤害、野兽或家禽袭击(注射疫苗除外)、碰撞伤、撞击伤、跌倒、坠落伤、坍塌、淹溺、气管食管异物、一氧化碳中毒、火灾、辐射、爆炸等情形,但因工伤或自杀自残致外伤住院均按自费身份办理住院和结算。

3、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在基本医疗保险协议医疗机构住院,符合意外伤害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医疗费的相关规定赔付,被保险人因违法、故意、从事高风险运动而造成的意外伤害除外,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而发生的医疗费应由第三方赔付的除外。

4、对因意外伤害住院的医保病人,科室押金管理参照自费病人对待

5、如涉及专科时,转出科室和转入科室应将《转出记录》和《转入记录》报医保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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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院长办公室 刘梦迪

2019-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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