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卫生厅冀卫行风发[2006]3号文件即印发《河北省卫生厅关于设立“惠民医院”和“惠民病房”方便贫困患者就医的意见》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院具体实际情况,深入推进“医疗惠民工程”,方便贫困患者就医,制定具体医疗惠民办法和工作程序如下:
一、符合条件
凡持有我省县(区)民政部门颁发的城市、农村《***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相关证件的城乡“低保”居民、农村“五保户”,以及当地政府规定的其他需要医疗救助的特殊困难群众就医均符合我院医疗惠民工程条件,我院将提供减免一定费用的基本医疗服务。
二、医疗惠民工程减免医疗收费标准
凡符合条件的贫困患者,我院对其诊疗费用实行“一免三减”:即免收挂号费、减收5%治疗费(不含材料费)、减收10%检查费、减收50%住院床位费。
三、医疗惠民工程减免审批部门和工作程序
凡符合条件的门诊贫困患者减免医疗费用事宜在门诊办公室办理审批;凡符合条件的住院贫困患者减免医疗费用事宜在医务处办理审批。
符合条件的住院贫困患者及家属在出院前到住院处主任办公室领取《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医疗惠民工程减免申请表》,住院处将患者的住院费用及预减免费用情况整理填写齐全,患者或家属持申请表、符合医疗惠民减免条件的证明材料和患者有效身份证明到医务处办理审批并报主管院长和院长批示。批准后,住院处办理出院手续,并登记备案。
医 务 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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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院长办公室 刘梦迪
2019-07-03